关于抚养费用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1.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
若拥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则需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支付。
如需承担两名以上孩子的抚养义务,则可以相应地适当地增加抚养费的支付额度,但需注意,最高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是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需要根据当年全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
2.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
抚养费用应采取定期支付的方式,如果具备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
在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其财产来抵扣抚养费用。
3.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
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会持续到子女年满18岁为止。
但是,对于年龄在16岁以上、未满18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考虑停止支付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