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条案文中,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会收到通知称辞职报告已经过期无效。
然而,我们需明确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若您已向雇主提前三十日递交辞呈,则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关系之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十日为最低期限,劳动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延长此期限。
另外如果您的辞职申请没有得到明确批准,建议您立即采取措施索回原辞职申请书。
因如若不然,用人单位可依据此书面申请随时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