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如需申请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四项必要条件:
首先,男性必须年满22周岁,而女性须达到20岁的法定年龄方可进行婚姻注册;
其次,结婚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第三,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并接受审查;
最后,双方之间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