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针对个体工商户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如若此类经营者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税者,其个人所得税应于年度终结之后起算的三个月之内进行全面结算和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
其次,若该类经营者被归入定期定额管理范畴,则无需进行上述的全面结算与清理工作;
最后,依法纳税乃每一位公民应尽之责任与义务,我们应该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履行这一职责。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