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制,在接洽到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事务时,需遵守特定的时限规定。
具体而言,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残障或者丧生的情况下,相关民事诉讼的时长应控制在一年内;
而若交通事故对他人财产构成了侵害,那么受害方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的期限便可延长至三年左右。
此外,倘若交通事故同时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则应当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