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着诸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失效的情况,其中较为典型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1、直接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套取闲置资金进行高利息转贷;
2、通过向其他盈利组织专门借款、向本单位内部员工募集资金,或是利用面向公众公开宣传的手段未经许可吸纳存款等途径筹措得到的资金再转而对外借款;
3、虽然具备向他人提供借款的资质和条件,但并没有经过合法合规程序获得发放贷款的权利的出借方,以获取经济利益为唯一的目的向社会上散布广泛的借款人提供借款服务;
4、在对方拟将借款用途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前,出借方已经了解并知晓这一事实,但仍选择继续提供借款;
5、出借方所实施的借贷行为违反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的内容;
6、所制定的借贷条款严重背离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