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判定为违章建筑物,您将无法享有拆迁补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作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严格依法对各类建设活动展开监督与管理工作,对于任何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详尽的调查、准确的认定以及妥善的处理。
对于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及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我们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则不会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