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第一顺位包括了以下几类亲属:
配偶、子女、及父母;
而第二顺位则具体包含了以下类别:
兄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需留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子女、父母、兄妹等概念,通常包含了婚姻关系下所生育的孩子、不存在婚姻关系但仍被视为子女的情况、经过收养程序成为家庭成员的孩子、以及与自己具有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同时也涵盖了亲生的父母或养父母、以及与其具有抚育关系的继父母,以及那些拥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们,无论是常言道的“同父亲的妹妹”或是“同母亲的弟弟”,亦或是具有收养关系和抚育关系的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