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犯罪行为,通常是指在公众场合煽动聚集、制造混乱,进而严重干扰社会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教学、科研与医疗活动,给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与影响。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被认定为必须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扰乱治安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使得全社会均遭受了潜在或真实的损害,从而导致社会公共秩序处于不稳定状态,那么涉案人员将不得不面对相应的法律制裁。
关于扰乱社会治安方面的具体法律限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初犯者会遭到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惩罚,且可以同时缴纳最高限额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长达十天到十五天的拘留处罚,且需同时上缴不超过一千元人民币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