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触犯了刑事法律而遭受的拘留,并不会导致案底的确立。
所谓刑事案底,是指历经法院审判,被判定罪名成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资料,以及其涉及的犯罪行为、审理过程记录及最终裁决结果等相关内容的档案材料。
然而,刑事拘留并不属于刑事处罚范畴,而是在侦查过程中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强制方式。
由此可见,刑事拘留与案底无关,它仅仅是侦查工作中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
仅当构成刑事处罚时,方能真正留下案底作为历史印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