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二人的婚姻关系经过再次确立之后,若其中并未直接承担孩童养育责任的家长存在另外子女的话,这无疑能够减轻其支付给现任孩童的抚养费用。
若是当事人有此需求来降低抚养费,必然需要与其亲自负责子女教养任务的配偶进行详细商讨,倘若对方允许当事人关于降低抚养费的提议,那麼该家庭的抚养费金额便可相应地降低。
然而若对方坚决反对,那麼当事人即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经济状况的困难状貌和降低抚养费的强烈愿望。
待法院查证属实时,通常会裁定批准降低抚养费的请求。《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