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环境污染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主体条件,法律明确规定该种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普通公众;
其次是客观构成,即犯罪分子的具体行为必须触犯了国家制定的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并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或是导致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再次是刑法中的犯罪客体,也就是侵犯的对象,本罪所针对的是国家为了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而建立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最后是主观因素,即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通常情况下,这种犯罪都是由过失引起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