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未还款项:
若借款人能够及时向银行阐明实际情况,通常并不会引发重大影响。
2、无法按期偿付债务:
在这类状况下,尽管尚不足以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但借款者仍将被列入银行的信用不良记录名单中,从而给其个人信誉度带来负面影响。
3、蓄意违约:
倘若借贷人在欠款以后采取刻意回避或隐匿行踪等手段,使得逾期时间超过规定范围,抑或是在银行屡次催促还款的情况下仍然置之不理,甚至与银行方面失去联络,那么在这样的极端情况下,便可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