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取法庭证据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包括:
(1)迅速开展对寻衅滋事事件现场的全面检查与勘验,并将所涉及的物品、痕迹以及犯罪者使用的作案器具等作为重要证据予以提取;
(2)适时地完成对受害人伤势的法医学鉴别诊断,同时针对被破坏或占据的财产进行相应的价格评估;
(3)及时收集相关目击者的口供和证词,以此来证实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已经对社会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导致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对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构成了严重干扰;
(4)快速核实案发现场及其周围区域是否设有监控设备,如若存在的话,应立即着手调阅;
在收取到了视频音频材料之后,应及时截取图像,交由相关的当事人进行详细辨识;
(5)审查核对刑事档案中关于前科恶习方面的纪录,并选择性地调集出来,尤其是那些与本案相关且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犯罪分子之前的寻衅滋事案底;
最后,(6)需要调取相关人员手机中所有的电话通话信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