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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三期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三期标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4-29 09:05:31 已帮助16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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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三期标准
人身伤害赔偿的准确衡量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医药费部分,需根据治疗受伤人员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医药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具体票据或相关病历记录、处方进行核准认定。
其次,误工费这一部分,应尊重受害者实际损失程度、康复情况,并且遵守法医学鉴定结果或是由治疗医院给出的相关证明。
第三,住院伙食补贴费,需要根据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津贴标准(在某些地区是每天元人民币)乘以受害者住院时间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四,对于护理费用,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来源,那么护理费的赔偿参照本意见中提到的误工费计算方法进行估算,然而如果护理人员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则参照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标准来计算护理费。
第五,住宿费方面的赔偿,要严格依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进行核准计算。
第六,关于残疾赔偿金这一项,参考伤残指数,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定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年内进行赔偿。
第七,丧葬费用的赔偿,需参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第八,如果受害者不幸去世,那么死亡赔偿金数额也需要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来核算,赔偿的期限为二十年。
如果受害者超过了六十周岁,年龄每增加一岁,获赔数额就会减少一年;
而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死者,只能获赔五年。
最后,若贫困家庭有人需要扶养,他们的生活费用将严格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进行确定。
特别提醒,对未满十八周岁的个人,必须抚养至十八周岁才能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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