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中,若婚姻共同拥有的房产遭遇了拆迁事件并最终产生了相应的拆迁房产,那么这个拆迁房产就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富。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离婚时如何公平分配该笔财富的问题,应当先通过夫妻双方协商来解决,协商过程中可由任何一方获得该套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同时需要给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货币作为对等补偿。
若是经过了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完全无法进行协商,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便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最公正的审判结果。
此外,关于拆除房产所获取的补偿费用或重置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产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
通常来说,这些费用会根据被拆迁房产的结构特点和使用年限进行分类,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还需考虑到土地的性质,因为它可以细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至于房屋赔偿的标准,则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对于城市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赔偿金额将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其赔偿金额则将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