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且不再回复任何电话时,应对此问题采取法律措施加以解决。
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责令其立即偿付欠款。
2.在诉讼领域中,申请支付令的过程被称为督促程序,主要针对金钱和有价证券类债务。
申请支付令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晰明确;
债权人需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债务存在,例如书面形式的欠条或借据等文件;
同时,债权与债务应属于单一性质而非相互关联。
3.另外,债务人须居住于中国境内,且其住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顺利送达到位。
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债权人便可撰写申请书,并随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无需进行正式的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