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备稳定收入的被害人,误工费用的根据为实际减损的收入。
如果被害人并没有定期性的收入来源,那么我们会依照其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评估。
然而,若被害人无法提供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我们也将会适当地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与之相似或相近行业在过去一年中职工的平均工资做为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