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他人售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如其行为严重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罚金;
若情节极其恶劣,则会被判处更为严厉的惩罚——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处以罚金。
其次,如果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履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到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将这些信息售卖或者提供给他人的,那么将会按照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故意实施了侵犯行为。
然而,行为人侵犯个人信息的目的却因人而异,有的仅仅是为了自身使用,有的则是为了进行商业推广,还有的可能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
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房地产等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出售行为和提供行为。
在分析这两种行为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