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在何种特定情境之下,婚姻均无法自行解除。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仅能通过两种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分别为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若男女双方向离婚达成共识,则可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另一方当事人常年居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若无法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亦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由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修复可能时,将依法准许离婚。
待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便告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