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期之内,若发现房产出现漏水现象,应首先判断事故责任方,以确定是否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修缮责任。
若鉴定结果认为问题系承租人自身导致,请承租人理解并自行为之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
当然,若非承租人所致,也不必担心,此时应由出租人即业主承担起修复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当租赁标的物需要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新升级等工作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于合理期限内履行此项责任。
同时,特别强调指出,若该维修需求由于承租人的过失发起,出租人将无须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