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名所针对的作案对象为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合法经营实体中的财产权益,这其中包含了动产与不动产两类。
对于动产部分,我们不仅要考虑已被上述各类主体实际掌控、管理的资金财产,同时还需关注到本在上述主体有限权持有的、但尚未实际行使控制权的财物,例如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合法经营实体所享有的债权利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