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一)在饮酒或吸食毒品之后,仍然驾驶机动车;
(二)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便驾驶机动车;
(三)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效,仍冒险驾驶此种车辆;
(四)得知自己所驾驭的机动车系无牌照或是已经报废的,仍继续驾车行驶;
(五)超载驾驶严重超出规定标准;
(六)为规避法律责任或惩罚,故意逃离事故发生现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