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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否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累犯是否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9 11:50:24 已帮助22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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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否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累犯,是予以暂时监外执行处理的。
然而,对于那些需要保外就医或生活无法自主照顾的累犯,原本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相关人员,必须在原来的量刑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后,才能够执行有期徒刑达七年以上,才能有资格申请进行暂时性的监外执行。
至于当初被判定为有期徒刑期限超过十年以上的罪行,必须遵守原定刑罚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才具备申请监外执行的资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七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对未成年罪犯、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残疾人罪犯,适用前款规定可以适度从宽。
对患有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罪犯,可以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关于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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