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士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得适当宽大处理。
因为残障在我国是认定刑事责任必须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即便是患有耳聋及言语障碍的人士,或者视觉受损无法看清事物的人群犯下罪行,他们仍然有资格获得减轻、免除或从宽处理的权利。
因此,若是由于生理上的残缺使个体的辨识及其自我控制能力有所减损,从而引发了犯罪行为,这类情况下应当允许其受到相对较轻的判决、减轻或获准予以免受惩罚。《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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