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首先,倘若男女双方曾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他们各自在订婚之前拥有的财产作出过明确的分配约定,那么这些财产将依据该约定来分别属于个人所有、共同拥有或部份由个人所有、部份由共同拥有;
其次,若未有任何特殊的协议规定,那么离婚双方需要自行进行充分的协商,以决定这些财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经过自行协调仍然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话,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法院则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维护女权及保护未能承担过错责任一方的权益这几项准则来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