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存在某种亲戚关系,但若无直接的血亲传承,也未必适宜考虑婚姻问题。
譬如在拟制血亲关系中,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便不可结合为夫妇,除非先解除既有的收养关系,因其涉及到法律关于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明确规定。
鉴于此,我们也应当将其适用于养父母与其子女以及存在抚养教育责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等特殊身份的亲属关系。
然而,在此种情况之外,若非具备直接血缘联系的亲戚,倒是仍允许进行合法婚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