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一般会遵循母性的原则,让年幼的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
然而,若母方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孩子则可以交给父亲照看: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母方患有长期且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不宜继续同她们一起生活;
第二种情况,是指母方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不尽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而且父方主张孩子应该跟随他们生活;
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于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孩子的确不能再随母方生活。
然而参照法律条款规定,当孩子超过两周岁时,父母双方需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事宜,如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则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决。
同样,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此时法官在裁定过程中的首要考量因素将是双方所提供的条件优劣,具体来说就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优先考虑性条件:如爸妈必须考虑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的一方、另一方是否有其他未满法定年龄的子女等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