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续存期间,一所有价产权的物品若已购入并登记在夫妇二人之中任何人的名下,都将被视为该夫妇共有财产;
反之,即使房产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期间,若未登记在任意一方的名下,也不能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倘若使用他们各自独立的财产单独购买房产且登记于己身名下,则此套房产不能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而应当理解为该方拥有的个人财产。
另外一种情况是,若在婚姻期间,夫妇中的任何一方使用他们各自的独立财产购买房产,但却以夫妇双方之名义登记,可以被认为是夫妇二人对各自财产归属权进行了重新界定和分配,因此应视为夫妇二人间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