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按照该法规的要求设立遗嘱以处分其个人的财产,并且也可以为遗嘱的执行任命特定的人员。
自然人有权利用书面形式作出遗嘱,明确规定其个人财产的归属权,包括确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或多位来继承,或是明确将个人资产赠予政府、团体机构等法定受益对象以外的人士。《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