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受伤者在从医院出院之后展开伤害程度鉴定的时限问题,需要依照案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通常来说,如果打架事件牵涉到受伤人员,相关警方会在接受报案24个小时之内启动伤害程度的初步评估。
然而,若因打架而导致的重伤症状在恢复期间持续恶化,那么也可以在病情逐渐趋于稳定后再进行鉴定。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情况下,伤害程度鉴定的有效期不应超过90天,但若是涉及到较为复杂且严重的伤势特点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延长伤情鉴定的作业时限。《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