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文规定,若有配偶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变相处分、销毁、肆意挥霍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亦或是蓄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图谋侵吞另外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进行婚姻存续期间内财产的离婚分割之时,该侵权行为人将可能面临被法院裁定份额减少或完全不分眷顾其权益的不利后果。
此项强制性规定只赋予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面临更低的财产分配比例或是无法参与分配的后果,而并非意味着其必须完全无偿放弃所有财产并净身出户。《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