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境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决定是否可以进行企业转手之前,我们应当关注的首要因素在于,双方原先是否签署过债务一并转让的协议,以及债权人对于此项协议是否持赞成态度。
若经过上述努力,债权人给出积极回应,则表明原企业的债务将由接手的企业全权负责处理;
反之,若该协议未得到债权人认可,我们必须先偿清所有负债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转让事宜。
此处最关键的要素就在于必须确保“债权人同意”这一条件被满足。
在法律层面上,公司合并可划分为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无论采取哪种合并策略,其所涉各方的债权与债务均应由合并后继续存续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问题,通常情况下,分立行为发生前所累积的债权债务需由分立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任何试图通过分立手段规避公司债务的做法都是无法实现的。
因此,无论是出于转让目的,抑或是通过合并实现资源整合,都不能将其曾经积累的债务关系视为理所当然地消失不见,而须将其妥善转移至新的承担者手中。《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