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避商检罪既遂的法律定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条例,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此项法律并逃避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行为,若涉及必要经过商检机关检验方面的进口商品未经检测便擅自出售或者大量使用,以及对于同样需要经过商检机关检验后方能合法出口的商品,在未经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私自出口,且情节严重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应当处罚款或者单独处以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