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关于房产分割事宜,双方可先行进行协商以确定房屋产权归属。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基于如下原则做出裁决:
首先,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通过竞价方式来获取该权利,则法院应予以批准;
其次,若仅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要求权者需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值对房屋进行评估。
对于由此产生的收益,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最后,若双方都未提出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请求,那么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展开房屋拍卖或变卖程序,并据此决定房屋收入的分配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