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用缓刑之首要标准,即犯罪者非累犯亦非犯罪团伙之首脑人物。
同时,对于其他基本要件,如犯罪者需遭受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处罚,且需满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悔过之心、无再次犯罪风险以及被宣告缓刑后将对其所属社区产生积极效应的四项要求。
根据实践累积的经验来看,适用缓刑之道义必须以认罪伏法为必要前提,若未得到犯罪者的诚恳悔过及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则无法实施缓刑。
此外,量刑法官亦会据实权衡被告对受害者是否获得谅解、是否已进行经济赔偿等若干因素。
故在此种情况下,倘若犯罪者具备补偿行为并获得受害者谅解,那么他更有可能被判予缓刑。
另外,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孕期中的女性以及已达七十五岁高龄的人士而言,只要他们能证明其犯罪情节轻微、真心悔过、无再犯罪隐患等凭证,皆属被法律明确规定应需适用缓刑的严峻境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