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实现的债权转让行为无须征得债务方的许可,然而必须将相关事项通知给债务方。
若未及时通知债务方,那么此次债权转让行为则会对债务方产生无效效应。
当发生债权转让时,其配套的附随权亦需一同进行转让。
此外,倘若债务人有任何对原始债权人的抗辩理由,均可在收到通知后,向新债权人提出诉讼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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