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情况下夫妻共有房屋是无法进行分割的,仅仅当存在明确可供分割房产等其他共同财产的条件时才能予以处置。
以下为重大理由且无损于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方得进行分割的具体情况列举:
1. 如某一方存在隐瞒、转移、变卖、毁坏乃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抑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
2. 另外,假设一方所负有的法定扶养义务的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急需就医治疗,而另一方未同意为此垫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