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条件之一便可判定为既遂:
1. 依据行为人实施抢劫时是否已经实质上取得了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控制权这一标准,若已然非法获取并实际占据了此类财产,视为既遂,反之则视为未遂。
2. 抢劫罪本质上是以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方式侵占他人财务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对人身权利的侵害和侵犯。
基于此,无论是在抢劫过程中未能成功夺取财物还是实现了财物的夺取,只要在此过程中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基本人权造成了实际损害,都将被视为既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