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的审理过程中,医疗责任的划定是依据医疗过失行为与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患者原有的疾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
具体来说,当医疗过失行为成为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时,则该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反之,若其他因素在产生医疗事故损害后果方面起主导作用,那么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