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动三轮车造成事故,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肇事事件。
按照相关法规的定义,机动车乃是利用发动机提供驱动或牵引力,主要用于搭载乘客、运输货物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机动车辆。
因此,如果电动车三轮车满足上述机动车的属性,那么依据机动车的相关规定应对其相应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置无疑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