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追讨第三者所花费之财物,首要且至关重要的步骤便是获取确凿的证据。
举例来说,包括但不仅限于了解对方的信用额度消耗、银行账户往来记录、以及相关的购物收据等等。
一旦具备了这些明确的证据,便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如获取对方口述的录音或文字性的凭证等。
然而请切记,所获取的证据及其搜集手段必须绝对合法合规。
在拥有足够的证据之后,您即可向当地法院依法司法诉讼,以申请索回属于夫妻共有的财务份属内的被第三者花费的那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