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应由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员承担。然而,如果机动车所有者被证实对其车辆的租赁或借出负有明显过失,例如明知他人没有驾驶资格仍然允许其借车使用,那么他们也应当为此类情况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若机动车辆所有者和实际操控机动车的驾驶员并非同一人,如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在发生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伤害时,若判定属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则应由机动车的使用者负责进行赔偿;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他们则需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