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地享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并未涉及任何包含捕捞、屠宰、收购、运输、加工和销售二级保护动物的违法活动,则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导致定罪和判处刑罚。然而,针对特定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违规者施加罚款等行政处罚。但若不单止有食用行为,且涉及到非法捕获、杀害、收购、运输、加工以及销售二级保护动物,那么此类行为就构成了犯罪,处罚标准将依据情节的严重性而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若擅自滥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同时没有其他恶劣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科以罚金。第二种情况,若情节较为严重,超过了前述情形,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接收罚金。最后一种情况,即情节极度恶劣的,留给被告人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须科处罚款,甚至可能要没收其部分或全部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