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有权依法解除与其所签署的合同,同时要求健身房全额返还已缴纳的服务费。若任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应尽的金钱债务或存在其他明示或默示的违反合同条款之行为,导致另一方无法实现其合同初衷,后者便有权利终止该份合同。对于以预收账款作为交易流程基础的商家而言,当其未能按事先约定向客户提供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时,须根据消费者的具体需求重新履行先前的约定,或是将预先收取的款项全部退回给消费者,并且还需额外承担此笔款项在前述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息以及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利所需承担的合法合理的相关费用。当消费者在健身场所购得健身卡并交纳了相应的会籍费用后,就自动缔结了与健身房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健身房任何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约。基于这些情况,消费者同样有权援引法律法规的名义解除合同,并向健身房索取适当的服务费补偿。若商家坚持不予理赔,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并寻求调解服务。当买卖双方产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请求消保委进行说服游说、沟通协调,以协助双方达成解决纠纷的方案;其次,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在与经营者发生权益冲突之后,消费者有权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干预,由于该程序具有快速、直接、权威等优势,通常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消费者在决定提出申诉时,一般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详细列举自己的主张、理由及其事实依据。此外,如能与商家达成和解,消费者也可以撤销原有的申诉申请,同时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制作一份调解书以明确处理结果;再次,双方也可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停,待仲裁机构做出最终判决。相较于传统诉讼,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易化、一裁定终局、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仲裁员参与审理、仲裁费用相对较低且保密性良好、对于争议双方情感影响不大等诸多优点。在仲裁程序中,仲裁费用通常由最终败诉的一方承担,但如若消费者部分胜诉,仲裁庭则需根据各方责任程度的轻重分配各应分担的仲裁费用;最后,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正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