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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有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有什么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4-06 14:30:05 已帮助19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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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的八种情形有什么
在特定情况下,驾驶员可能会被判定为车祸肇事逃逸。以下是具体的八个情形:首先,驾驶员必须有明确的认知能力,即明确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其次,事故当事人在清楚地了解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必须采取某种行动——例如驾驶车辆或者是遗弃车辆,以擅自逃离事故现场。再次,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并没有对此次事故负有任何责任,则他们同样可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然而,如果酒后驾驶或者没有相关资格证书进行驾驶,并且当事人有这些嫌疑,那么即使报案登记之后,也不能保证他们可以继续留在现场等待进一步的处置措施。另外,如果事故当事人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但是他们自己没有报警登记,而且无缘无故就从医院离开,这样的行为也可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除此之外,驾驶员们将受伤者或者他们的家人送往医院之后,虽然表面上似乎表现得非常关心他们,给对方留下了虚假的姓名、错误的住址以及错误的联系方式,然后离开了医院,这样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肇事逃逸。接下来,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选择了逃避,所涉情况也可能被视为肇事逃逸。与之类似的是,如果他们在离开现场时并没有承认之前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是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人们不得不相信他们应当早就意识到已经触发了交通事故,这种现象也可能被判定为肇事逃逸。最后,当经过双方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协商过程中,对于提供的赔款金额显示出明显的不足,而责任人却没有留下自己的真实信息,存在强行离开现场的嫌疑,那么这样的行为同样可能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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