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鸣笛”字样的标示通常由一红色圆形内部包含一红色斜线构成的喇叭图案组成。该类型的标志牌主要用于以下三种场景:1.医疗机构:由于许多就诊者需给予适宜的静谧环境进行休养,故此类区域常会设置“禁止鸣笛”的标志牌。任何违反交通规则并公然无视该指示的行为,严重情况下有可能将面临监禁之刑罚;2.教育场所:学校汇聚了众多学子以及教职员工,他们需要一个平静有序的环境以满足日常学习和教学需求。因此,周边地段往往会树立起这样的警示标志,提醒过路司机及行人为避免干扰到师生们的学术生活而保持安静;3.住宅社区:为了保障广大居民享有充足的休息时间,特定的住宅小区也常常设立此类“禁止鸣笛”的牌子,从而约束驾驶人员不得在该范围内鸣笛,确保社区夜间的睡眠不受噪声侵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