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父母的负债行为并不会对其子女的财产权益产生直接的影响。然而,这种观点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当父母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并且他们的子女担任着法定监护人的职务,那么,这些子女就负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其次,如果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自行承担其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子女并不需要代替父母履行还款义务。再次,假使父母不幸离世,他们的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完成遗产继承手续后,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之内的债务清偿责任。对于超出此范围的债务,子女并没有偿还的义务。然而,如果子女选择放弃上述继承权利,则无需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同时,如果子女愿意自发地为父母偿还逾期债务,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也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