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文学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至属创作者本身,由参与创作该作品的公民担任作者的身份。对于由法人或其他团体来主导及支持的艺术品创作过程,符合法人或其他团体意志的作品,且该行为对作品产生责任,则法人或其他团体应当被视作艺术家。没有任何反证的情况下,在艺术品上署有其名字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团体应被认定为此作品的创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