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务请留意医疗事故罪与医护操作失误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其导致的各种后果上。
在医疗事故罪中,并未能引发就诊患者出现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进而导致功能障碍等负面结果;
然而在医护操作失误的情况下,往往会给就诊患者带来严重的生命安全威胁或者身体健康的严重损伤。
其次,我们可以探讨医疗事故罪和医疗意外事件之间的界定。
这两种情况虽然在实际发生的严重后果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是否有着应有的认识上。
换句话说,在医疗事故罪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于严重后果的发生原本具备预警能力,却由于疏忽大意未能采取措施;
而在医疗意外事件中,当事人虽然没有预计到严重后果的出现,但这种情况确实存在着难以预测和避免的因素。
最后,关于医疗事故罪和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分,我们需要注意促成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究竟是失职行为或者纯属技术性的失误。
根据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被严格限制在因个人渎职行为导致的事故范畴之内。
换言之,即使医务工作人员因为技术失误而产生了事故,也不能以医疗事故罪对其实施刑罚制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